陕西西安,李某骑行电动自行车沿含元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经九路口……

#覆车之戒# 陕西西安,李某骑行电动自行车沿含元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经九路口,与行驶至此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,造成交通事故。经查,李某因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“第38条 车辆、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”之规定,即“闯红灯”,负事故的全部责任。所幸李某正确佩戴头盔,未造成严重后果。(来源:@西安交警新城大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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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动自行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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